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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障智障残疾人康复中心入仁合小区遭反对的相关报道
来源:搜房网 作者:京城仁合业主论坛 日期:2009年04月19日 访问次数:

后续处理:残联通知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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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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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在居民楼内设立康复中心
——驳崇文区残疾人联合会“4.15”答复
 
    崇文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究竟在做什么?在想什么?害怕什么?为什么出尔反尔,始终不敢将真实情况公之于众?残联企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居民,用所谓《答京城仁合小区居民有关崇文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中心建设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问题》)避重就轻,继续用文字游戏愚弄居民,这样的做法已经让居民忍无可忍!!!
    残联为什么不敢与居民直接对话?居民的要求是什么,残联真的不知道吗?!“区残联现场办公、咨询”办了什么公、咨询了什么?抱着对居民说服解释不放,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一张官僚的嘴脸!《问题》开篇即通告居民:“康复中心准备进入装修阶段”,这不就是告诉居民木已成舟,不可改变了么?!
    残联声称起草了《致京城仁合小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召开了工作协调会,3月26日告知广大居民。请问:这封《公开信》是由谁以怎样的方式发出,发出了多少份,究竟有多少居民见过?为什么工作协调会仅限于残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警务室,为什么没有居民参加?3月26日是由谁以怎样的方式告知广大居民的?
    《问题》里只字不提4月1日与居民接触时居民提出的正当请求。居民明确表示:支持残疾人事业;针对康复中心进小区这件事,而不针对任何团体和个人;希望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前提是向居民公开和该项目相关的政策和政府审批文件,这是当时居民提出的唯一要求,残联代表当众表示:“要求看到全套政府发布的政策和审批的文件,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两周时间过去了!残联用什么回应了居民?给我们看的文件不过是寥寥几页。一会儿说正在走申报程序,一会儿说不能公布涉及别的单位的文件,闪烁其词,当初是怎样承诺的呢?
    而且,残联再一次玩起文字游戏,再一次偷换概念!居民支持残疾人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认同《残疾人权利公约》《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推进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意见》,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支持的是整个残疾人事业。但是,在居民关注焦点的问题上——在京城仁合居民楼内设立康复中心的合法性的时候,残联则极力回避了立项和论证这两个重要环节,难道说发展残疾人事业合理合法,就能证明“区残联通过政府投资购买广渠门北里36号院2号楼1、2层公共用房建设崇文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中心”这个具体的工作就合理合法?拉大旗作虎皮,可笑!
    残联为达目的,不惜断章取义,曲解文件和法规。既然提及《残疾人权利公约》,那就说明白,《公约》的原文是:
    第十九条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
    本公约缔约国确认所有残疾人享有在社区中生活的平等权利以及与其他人同等的选择,并应当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便利残疾人充分享有这项权利以及充分融入和参与社区,包括确保:
    ㈠ 残疾人有机会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选择居所,选择在何处、与何人一起生活,不被迫在特定的居住安排中生活;
    ㈡ 残疾人获得各种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区支助服务,包括必要的个人援助,以便在社区生活和融入社区,避免同社区隔绝或隔离;
    ㈢ 残疾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享用为公众提供的社区服务和设施,并确保这些服务和设施符合他们的需要。
    请问残联,《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九条里的哪段文字说明了康复中心这样的机构进小区的合理合法?难道说“以便在社区生活和融入社区,避免同社区隔绝或隔离”,就是要到别人家里去占一块地方吗?
    残联的很多说法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关于该项目的社会需求”一节中提到,“……在智力、精神两类残疾人中属劳动年龄阶段内的914人,其中有康复劳动需求的496人。”也就是说,这个社会需求是来自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可是残联又以“我们将与精防院合作另觅他址”,否认了该康复中心的服务对象中包括精神残疾人。按残联自己的说法,既然否认了精神残疾人是这个康复中心的服务对象,那么请问这个“社会需求”又从何而来呢?既然口口声声要残疾人融入社区,为什么又要封闭式管理呢?
    区残联上报市残联的关于该康复中心立项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康复中心的服务对象就是“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既然否认精神残疾人是这个康复中心的服务对象,那么,康复中心立项的依据已经不复存在,这个项目的立项基础已经彻底动摇,残联为什么还要进行继续下去呢?
    残联用自己公布的那几张纸就已经可以把自己的嘴巴打肿了!
    就根据这几张纸,残联负责人对《法制晚报》解释的“关于病人:康复中心里绝对不包括“精神残疾”人员的康复,只是为崇文区的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进行培训康复。”请问,依据何在?
    《致京城仁合小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2009年2月)中称的“崇文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中心”,在《致居民的一封公开信》(2009年3月)中被改为“崇文区残疾人培训活动中心”。请问,在哪部法律法规中界定了“残疾人培训活动中心”的概念和定位?这样随意的解释和改口难道不是欺上瞒下,胆大妄为?
    京城仁合小区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地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现在残联所谓“现场办公”地点门口的牌子是“崇文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在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上2008年3月20日的新闻称“普仁医院在区残联支持下成立崇文区康复指导中心,填补崇文区空白”,难道京城仁合里面真的有必要再建一个康复中心吗?
    在“关于是否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中,更是可笑至极!说了如此这般之乎者也,偏偏就是看不到残联是怎样关注康复中心对小区的影响,居民的反应又是什么!
    既然经过了详细论证,那么康复中心对小区的影响,居民的意见是不是论证的内容?残联的代表,请往前凑一凑,试试居民抡圆了打在你们脸上的耳光疼不疼。打的响么?有印子么?肿了没有啊?居民看来你们是不疼,因为疼不疼你说了不算,是打你的居民说了算的!!!
    一会儿有精残,一会儿没精残;前面是160人,后面改70人;今天是康复劳动,明天是培训活动。残联在居民面前给自己制造了信任危机,残联现在的说法、作为已经不值得居民信任!
    如果出于为残疾人服务的热情造成的“选址失误”,居民可以理解,残联及时纠正了还能够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如果不顾居民利益,一意孤行,只想给自己脸上贴金,甚至其他图谋,居民坚决反对!
    如果残联认为在一里地以外听取居民意见就是现场办公,坚持“就康复中心进小区进行说法解释”的做法不改变,那么可以告诉残联代表,居民不需要这样的现场办公,不需要当摆设的两只耳朵!
    居民要求:
    1. 请残联主要负责人来与居民平等对话。
    2. 请残联恪守“政府明确提出:居民有想法、有意见,工作没做通,施工队不进入现场。”(4月1日曹科长原话)
 
    如果残联不能满足居民要求,违反对居民的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由崇文区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京城仁合居民
                      2009-04-18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第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已基本结束。结合崇文区残联在仁合小区建精残智残康复劳动中心一事,把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残联选址在仁合这样一个规模小到连小区都算不上的居住组团中,有什么发展空间?严重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崇文区残联把智残、精残等残疾人士硬塞在居民楼内,与正常人混杂在一起生活,根本就是无视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践踏正常人的基本权益。绝对是没有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把“以人为本”扔到了九霄云外,与中共中央唱对台戏。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崇文区残联把残疾人康复劳动中心放在小区中央的居民楼的一、二层,严重影响了楼内邻居的正常生活及心理健康,即使康复中心能对收治的精残智残人起到治疗作用,但却让同楼生活的正常人变得不正常,从而导致康复中心治愈一例,而在仁合居住的正常人产生三例智残或精残。这样的效果能谈得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吗?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这一点崇文区残联更没有做到,只顾筹资了,那里想过要统一考虑仁合居民正常生活的需求及收治病人的隔离需求?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使我明白了:崇文区残联把康复中心选址在居住组团的居民楼中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是对抗中央领导权威的错误决策。希望相关上级党委对此深入调查研究,尽快纠正崇文区残联的违纪行为,不要让其所犯错误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从而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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