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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联公开信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孟维娜 日期:2007年04月30日 访问次数:

致:广州市市长办公室;

广州市残联理事长办公室;广东省残联理事长办公室;中国残联理事长办公室

中国残联邓扑方主席;中国残联党组王新宪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国家审计署 李金华署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体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办民办非营利机构 从业人市面上市长

 

首先称呼各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们:

   以下所报告的事态恳请从“公民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给予关注和解决:

(背景一)20073月,联合国颁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多个国家代表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200310月,联合国授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邓扑方主席“人权奖”;2005年,中国残联等多个部委启动修改实施了15年的《中国残疾人保障法》。2007520日是第17个法定的全国助残日。

(背景二)长期以来,身份特殊的邓朴方先生所创办的残联系统在多重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为残疾人士开设不少服务设施,残联系统一向高调声称自己“为六千万残疾人服务”(最新的统计公布是八千万),而其经营的模式却经常有意无意地损害了残联体系外的民间组织以及民间组织服务对象的利益。这样的案例太多了,比如声称为几千万残疾人所募捐的资金资产却很少分配给承担了最基层服务的众多民间组织,残联把垄断得来的募捐加上政府的拨款为自己从中央到县乡街道的各级残联建立开支庞大豪华的官僚机关和设施。且不说残联20多年来迅速疯狂建立吃政府财政的庞大机关体系是否有违中国改革开放其中“精兵简政”的国策,这里单说在残联系统辉煌的业绩下我们民间组织的艰辛:其一,民间残疾人服务机构“登记难”。按照“社团登记”和“民非企登记”管理条例,民间机构需要先找到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才可以去登记,而很多残联部门含糊其辞,在借口下连给盖个公章的举手之劳都不愿意提供帮助,致使很多民间组织不得不去登记“工商”以承受本不该承受的交税来换取服务残疾人的合法身份;其二,民间残疾人服务机构“生存难”。最讽刺的事实是,残联有很多物业(场地和设施),要不高价出租要不闲置,总之就偏偏不提供给真正有需要的民间服务机构,造成很多民间服务机构,要不高价租房办服务,要不到远离成熟社区的边远地区过封闭的生活。很多残疾人的家长在“公办”体制内找不到合适的服务后会把孩子送到所信任的民间组织接受服务,但民间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如果依赖残疾人家长交费那么家长将是沉重负担,而民间服务组织又很少得到来自政府残联的资助,就必须通过向社会募捐得以维持生存,但事实上公开向社会募捐又受到很多政策限制,所有这些政策限制都是限制民间组织而偏向于照顾国家级别的几个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包括残联,形成了中国特色之一的“慈善垄断”。 其三,民间残疾人服务机构被残联“招安分化瓦解”的事时有发生,……

(背景三)成立于1990年的“广州慧灵”是典型的民间服务机构,现有“民非企”合法登记。于1995年向家长借款在离广州市区15公里的郊区新广从路段的经济住房区购置了两处房产(现慧灵机构尚欠几十名家长一百多万元房产借款),开设“慧灵一校”和“慧灵弱智成人托养中心”,前后安置了150名智障儿童和成人(员工约70名)。这两个慧灵服务单位所安家的“汇雅花园”和“天鸿花园”小区是傍邻,之间只隔珊栏墙,共住有约一千户人家。当年在小区设施配套未健全的时候我们慧灵就进入了,社区的居民当时不接纳智障人士做邻居,通过长期不懈“建设和谐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们逐渐改变对智障学员的态度,相互建立了信任和友谊,使我们慧灵和社区渐渐融为了一体。

早在广州慧灵搬迁到郊区不久的1996年,正巧广州市残联也在新办一所名叫“祈旭”服务机构,他们连基本的竞争规则都不讲就拿着残联的简介跑到慧灵大门招揽家长(生源)和招揽员工。据统计曾在慧灵工作过而陆续转到省市残联新办服务单位的资深员工不低于15人(挖走的智障人士也不少)。慧灵虽然是草根弱小的民间组织,但非常注重员工培训,每年无论经济如何困难都筹集经费投入培训,员工也通过慧灵这个大平台迅速成长。但毕竟慧灵是没有固定资金来源的民办机构,能给予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远远低于财大气粗的省市残联。对于成长为专业人员的员工,慧灵所投入的培训培育不单是有形的东西,更有在熟练技能人员流失时造成对机构对家长对服务对象的各方面伤害,特别是精神感情方面的伤害。我们慧灵一直以无奈和从容乐观的态度面对人才流向残联,唯有继续培养人才和继续服务。我们也曾经主动和残联沟通,出于公民社会的责任感我们也批评过残联,也曾经得到广东省残联一些积极回应。

(广州市残联曾插手挑动慧灵个别家长反对机构发展以怀疑创办人贪污挪用巨款为由阻挠广州慧灵合法登记。一些恶劣的案例在此我们以宽容之心就不一一列举了)

 

(最新发生的事情)广州市残联于20073月开始在慧灵一校所在小区汇雅花园大面积购置了紧靠慧灵一校的房子,正在进行大规模的装修和购置设备,计划用于开设和慧灵同一样的服务“智康中心”。

残联已经发布招募工作人员的信息,称月薪1200元起。据市残联一位领导称:这里新办的服务对象免收费用,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残联意下很清楚:慧灵工资低,来残联这里吧!慧灵要收费,来残联这里吧!

在加起来约一千户人家的小社区里开设多间残疾人服务机构已经引起这里居民强烈的反对,业主们已经开始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抗议,他们称这里为“弱智村”。慧灵担忧这样生态环境只会使一般市民再次厌恶残疾人,更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事件。且不说还对我们民间组织带来生存危机。

以上事实将再一次促使善良的人民群众去思考 —— 究竟是“谁”破坏了和谐?需要“谁”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责任?如果说中国特色的法律环境赋予了中国特色的残联有超于常规的权利,但残联这个庞然大物也不至于违反规划常识、布局常识、竞争规则常识来欺负我们这个草根慧灵啊!!在这次残联选址的背后,除了以上所提的因素,有否更大的资金黑洞问题?

因此我们现在以“建设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的动机向有关部门建议:

既然残联有政府财政资助又基本垄断了残疾人的专项募捐,所以残联开办服务免收费是很应该的,但同是服务残疾人的慧灵以及广大在民间组织接受服务的残疾人士和提供服务的机构也一样理应得到公平的残联资源分配,最起码应该按照服务质量和数量来分配。打破体制垄断打破体制隔阂和不公平是我们多年来的诉求。具体:

一、              尊重宪法赋予中国残疾人自愿自发自主的民间结社行为,包括民间助残结社行为,残联应依法承担起业务主管的责任。

二、              按照残联章程,真正落实残疾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程序,组建主席团以及产生理事会班子都必须符合章程的程序,最大限度代表不同体制不同阶层残疾人的利益而不要搞成自家人小圈子。

三、              组织可靠信度高的各级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评估民间组织的服务,残联必须根据综合结果给予民间组织房租/场地补贴资助和人员工资补贴资助(使在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同专业的同等水平),因为这两项开支是压在民间组织身上的两座大山。

四、              各级残联必须向不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服务机构平等开放残联的场地和设施供服务残疾人使用,把摆设改善为有用,提高设施的实际使用率。

五、              国家审计署有必要依法审计广州市残联上世纪90年代“祈旭中心”的账目以及审计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为什么在当时“祈旭”一塌糊涂的情况下拨款解救?有什么内幕?

六、              同样,各地各级残联都需要依法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布,预防中国有审计风暴的死角。特别注意残联出租物业的收入去向,特别注意残联代理政府征集“残疾人就业基金”期间的问题。

七、              各级政府拨给各级残联的资金资源必须符合财政规范并预算合理准确。

八、              各地各级残联开办服务和购置设施,也应该和其他政府部门同步改革,建立“听证”制度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意见,包括听取专家和社会人士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九、              各级残联应和国家体制改革开放同步,应紧急刹车继续庞大自己所控制的地盘,节省国家开支,把所掌握的资源用于真正为八千万残疾人谋福利而不是为一小部分人谋福利。

十、              残联的定位需要重新考虑是“服务提供者”还是“服务监管者”还是“行会协调者”还是“资助方”?现在的角色混淆和重叠有时候是浑水摸鱼的状态。

十一、       广州慧灵在“汇雅花园”和“天鸿花园”提供服务近12年了,期间已和社区居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创建了小区的和谐氛围,我们不希望破坏已建立的和谐,所以我们不愿意与残联抗争,也无能力无时间,因此申请市政府或残联提供合适新址供慧灵服务重置。慧灵希望和政府、残联的谈判是公开在阳光下的,为民间组织和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供示范作用。

 

我们以上的诉求不限于只为我们慧灵自己,因为事态的发生根源和本质其实就是“体制”。我们学习法律法规,今天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甘冒风险去触动“既得利益者”的神经啦,正如我们所提到的——我们以 “公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动机写出此信稿,所以恳请热心建设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的公民们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如你认为有意义有必要请提供声援,以扩大此封公开信的影响力,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样,为建设中国公民社会,我们在此也呼吁和倡议所有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接受政府和残联资助时保证是在阳光下进行,不附设任何不合理条件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自觉向社会发布信息—— 唯有每个机构每个公民都从自己做起,我们中国才可摆脱惩治腐败一茬又一茬没完没了的怪现象。

 

中国公民 孟维娜 2007423日修改于北京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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