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城残联负责人您好!
关于我机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事说明如下:
我机构于2000年3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北京慧灵家政服务中心,注册号110102001251798,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大石作胡同18号。虽然我中心注册为工商注册,但从注册后我机构对外用名均为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一直为北京市本地的15岁以上的成年智障人士提供社区化的康复服务,而且收费仅为服务成本的25%以下,其他靠社会热心人士的捐助。目前,我机构共服务北京本地的智障人士50名,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因此,从实质上来说我机构不是真正的工商性质的企业公司,只是当初因为政策因素无法找到残联或民政的上级主管而注册为了工商登记。近来,政府购买服务因慧灵的社区化和创新不接轨政府标准以及我们工商登记问题,我们没有得到政府任何资助反而还要交残疾人就业金!基于上述事实,我机构大部分人均认为不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者从法律层面上如何帮助到我们这样一家特殊的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机构,还请贵处帮忙建议疏导。同时,我们也竭诚欢迎您们来我机构核实相关情况!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谅解!
北京慧灵家政服务中心(公章)
(对外名: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
2008年11月27日
总共:2 条评论 本页:2 条 得分 85 分 查看全部评论